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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会员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机制,助力温州市质量技术水平提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全体单位会员,是各单位会员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自律行为准则。个人会员可参照本公约精神开展自律。
第三条 会员单位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第一、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严格管理;确保质量、满足用户;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活动,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产品与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安全要求。
第六条 加大质量教育培训投入,持续提升员工质量素养,建立员工培训考核制度,积极引导全体员工重视质量与安全,让“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一理念,真正成为广大员工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 建立系统应用质量管理先进工具方法的能力,研究和引入符合企业自身质量提升要求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标准,保证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在企业应用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品牌生产力基础,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强产品研发与质量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增强高质量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
第九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夯实质量管理基础,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条 促进会实施自律管理,组织对会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秘书处开展调查核实,听取涉事会员单位陈述申辩后,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表决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内部提醒、书面警示约谈;
(二)会内警告;
(二)会内通报;
(三)公开谴责;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情节特别严重的,涉嫌违法违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实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会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可根据本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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